校園內請勿 吸菸造成他人困擾
更新時間:2017-05-03 13:38:40 /
張貼時間:2017-05-03 13:26:42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新聞來源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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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連續接獲多起申訴,於校園中如體育場、綜合大樓教室上課聞到濃郁的菸味一事,再次提醒校園內請勿吸菸吸菸,以免導致菸味飄到教室造成上課師生困擾。
國立中興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校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得設吸菸區。未設吸菸區之區域全面禁止吸菸。
第五條 對於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管場所負責人、管理人或工作人員應予勸阻。在禁菸場所有發現吸菸者,其在場人士得予勸阻;若吸菸者不接受勸導者,得請本校駐警隊勸導離開校園或向臺中市衛生局保健科舉發。
第七條 本校校內不得攜帶或吸食電子菸,若發現攜帶或吸食電子菸者,得請本校駐警隊通報臺中市警察局追查成份及來源。
依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
2. 若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以勸阻,在場的民眾也可以向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反應,或主動規勸吸菸者此處依法不得吸菸,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3. 民眾要主動檢舉時,可以用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