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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請勿 吸菸造成他人困擾

更新時間:2017-05-03 13:38:40 / 張貼時間:2017-05-03 13:26:42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新聞來源秘書室媒體公關組
3,828

 

 

近日連續接獲多起申訴,於校園中如體育場綜合大樓教室上課聞到濃郁的菸味一事再次提醒校園內請勿吸菸吸菸,以免導致菸味飄到教室造成上課師生困擾。

 

國立中興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校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得設吸菸區。未設吸菸區之區域全面禁止吸菸

第五條 對於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管場所負責人、管理人或工作人員應予勸阻。在禁菸場所有發現吸菸者,其在場人士得予勸阻;若吸菸者不接受勸導者,得請本校駐警隊勸導離開校園或向臺中市衛生局保健科舉發。

第七條 本校校內不得攜帶或吸食電子菸,若發現攜帶或吸食電子菸者,得請本校駐警隊通報臺中市警察局追查成份及來源。

 

依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

2.      若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以勸阻,在場的民眾也可以向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反應,或主動規勸吸菸者此處依法不得吸菸,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3.      民眾要主動檢舉時,可以用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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