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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科技部公開徵求2018年臺英(MOST-BA)人文社會科學合作人員交流計畫,校內截止日:106年10月31日上午10時。

【轉知】科技部公開徵求2018年臺英(MOST-BA)人文社會科學合作人員交流計畫,校內截止日:106年10月31日上午10時。

更新時間:2017-09-11 10:27:39 / 張貼時間:2017-09-08 16:50:26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1,760
一、 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
二、 合作依據: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for Acade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Taipei, and the British Academy, London
簽署時間:2011(第一次2000年、第二次2007)
協議單位:國科會與英國人文社會科學院 (BA) [國科會已於10333日改制為科技部]
三、 補助類型及期限:
  1. SRG (Small Research Grant):(由協議雙方自2017年起開辦)屬小型研究計畫,計畫期間必須至少有一方至對方國家訪問一次,訪問應以赴對方實驗室內執行研究、雙方共同討論及強化研究成果為目的;不得為與其他研究機構洽談合作、或為出席其他項國際學術研討會為訪問目的。
  2. 期限:屬1年期計畫,不得申請展期。
  3. 領域:人文及社會科學。

補充:雙方原合作之國際夥伴與交流方案(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nd Mobility (IPM) Scheme)自2017年停辦。
四、 經費補助項目及使用標準:
  1. 額度: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10,000英鎊為限,由BA與本部各負擔一半(即我方5,000英鎊,約為新台幣200,000元)。
  2. 項目:可提供業務費(內容為:與研究直接相關之部分耗材費、特殊軟體使用費、研究領域所屬翻譯工作、臨時人員工讀費及訪問期間所辦理之雙邊研討或座談費用)及兩方互訪差旅費。
  3. 分擔方式:各自負擔己方團隊在地研究所需;其中,會議舉辦費用由地主國負擔,舉辦地點可為英國或台灣;另差旅費為亦由派遣方負擔其團隊國際機票及生活費;我方人員之生活費部份請參考行政院「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標準。
  4. 我方計畫執行若需翻譯費,應參考本部原訂「補助人文社會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內之譯稿費支給標準辦理。
  5. 本項計畫不提供固定薪資、儀器或電腦硬體採購或研究生差旅費補助。
五、 方案作業時程:(依本部科國司每年對外公告日期為準)
  1. 申請日期:每年9-10月(本部最近一期為2017年9月6日至11月3日,英方系統收件截止為11月1日當地時間17:00)
  2. 結果公告日期:次年3月底前
  3. 計畫執行日期: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商議後訂定,得自次年度4月1日~8月31日間任一天起開始往後核算1年截止。(如: 2018.04.01~2019.03.31 或 2018.08.01~2019.07.31)
六、 申請資格及方式:
我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者且具有博士學位者。
本項申請案須由臺、英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及協議單位同時提出申請,且雙方提出之計畫名稱須相同,內容須經雙方同意,申請案始獲成立。其中,
【臺方】
  1. 計畫主持人請至本部網站( https://www.most.gov.tw/ch/academic ) 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處,身份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在「學術研發服務網」之學術獎勵補助申辦及查詢內「國際合作類–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系統」工作頁下點選「雙邊交流研究計畫」。進入個人基本資料畫面,確認後即進入本系統之「主畫面」,從主畫面視窗上點選「新增」,即可新增一筆申請類別計畫;進入表格製作時,「計畫歸屬」請依計畫研究主題及所屬學門勾選人文司(勿直接選”科教國合司”);「合作國家」請選「與單一國家合作」,「國別」請選填「330-英國」。「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為本部雙/多邊協議機構,並選填「台英人文社會學術合作備忘錄」。新增申請案時,除須填具各項申請資訊欄位,並應同時將中文研究計畫書(附件1,K09表)、英文研究計畫書(可採用英方送BA計畫書,內容大綱可參考附件2之第7頁)、雙方所有參與計畫暨訪問的人員英文履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等各項文件以PDF檔上傳至系統後送出。請注意:我方計畫主持人於線上填具表格I002時,只編列我方所需負擔費用。
  2. 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依本部「國際合作類–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系統」線上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由系統自動產生,並按計畫歸屬司別列印)一式二份函送本部。
  3. 另,為符合BA現行SRG方案作業規定,台灣方之計畫主持人(除了向本部申請外,上述第1及2點)亦須配合英方計畫主持人於BA Flexi-Grant®系統以「共同主持人」身分對本項台英合作案進行註冊及填表。我方主持人應注意BA之申請截止期限,提早作業。
【英方】
英方學者應於英國人文社會科學院(BA)規定之申請截止日前依其規定從其Flexi-Grant®系統(http://www.britac.ac.uk/flexi-grant)以線上作業方式向BA提出計畫申請,英方公告資訊請參考下列相關網址:http://www.britac.ac.uk/ba-leverhulme-small-research-grants
七、 注意事項:
  1. 本項臺英人員交流研究計畫需由申請人自行尋求合作對象,在雙方提出計畫書前,應經過詳細溝通及討論合作主題及內容,雙方申請計畫之名稱應相同,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相關計畫申請案將由本部與英方BA兩方獨立進行學術審查,復經雙方共同審議後評定暨擇優補助。
  2. 含以下任一情況的申請案恕不受理---
    1. 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書;
    2. 超過規定之申請截止日;
    3. 申請資料不全(如:未包括計畫申請書、參與計畫人員履歷、臺英雙方所提計畫內容基本要項不一致,如:彼方合作主持人姓名、英文計畫名稱等不相同等;另如,英方BA所需之Referee亦為其必要文件。);
    4. 未依作業程序規定提出。
  3. 獲得本項SRG之計畫補助案不列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額度內;惟,臺英雙方相同之合作團隊在同一執行年度內僅能獲得本方案下一件計畫補助。
  4. 申請資料之英文計畫書建議格式有2種:一為參考中文計畫書格式與大綱另作成英文版;另一為得直接引用英方夥伴上傳Flexi-Grant®系統之申請書。
  5. 臺英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研究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八、 附件:
  1. 英方科學院SRG Scheme之公告說明
  2. 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經典譯注研究計畫」譯稿費支給標準
九、 協議聯絡人:
臺方: 
姓名:陶正統小姐 
機構: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22 
Tel
+886-2-2737 7431 
Fax
+886-2-2737 7607 
E-mail
cttao@most.gov.tw
英方:
姓名: 
職稱: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anager (British Academy-Sponsored Institutes and Societies, East Asia, Australia, USA)
機構:The British Academy
地址:10 Carlton House Terrace, London SWIY 5AH, United Kingdom
Telephone
+44(0)20-7969 5217 
Telecopie
+44(0)20-7969 5414 
E-mail
grants@britac.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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