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有關學生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更新時間:2017-09-27 09:35:04 /
張貼時間:2017-09-27 09:26:39
教務處
單位教務處
2,763
說明:
一、 有關學生參加「新一代設計展」之場地租用費,本部業與經濟部協商,自107年起,折扣後所剩之場租費用,將由本部與經濟部共同分擔,以使學生專注於創作。
二、 學生參加畢業展係為展現於學校學習之成果,學校應給予支持,爰建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畢業成果展的費用,除場地費外,尚包含作品製作媒材費、運費、佈展費用…等,本部同意各校得於「高教深耕計畫」及「私校獎勵補助經 費」等,補助學生畢業展部分費用,以降低學生畢業展之經濟負擔,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 為活化本部所轄館所場地使用功能,發揮陽明山中山樓社教功能,本部業訂「國立臺灣圖書館『畢業(成果)展』in中山樓實施計畫」,並於 106年6月1日圖中字第10611001640號函(如附件)行文各大專校院,鼓勵學生至該場地辦理畢業成果展,讓學生有更多的選擇空間發揮創意,同時也減輕藝術與設計領域學生在參展方面之經濟壓力。
(三) 倘學生於校內場地舉辦之畢業展,建議學校免費提供場地或給予優惠之場租。學生若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畢業展相關費用者,則請學校啟動弱勢助學機制,依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 相關附件 教育部函文.pdf 、 國立中興大學簽核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