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年度「優秀年輕學者懷璧獎獎助計畫」於106年10月6日截止受理,欲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更新時間:2017-10-06 08:31:51 /
張貼時間:2017-10-02 15:27:18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2,337
說明:
一、本計畫前經本(106)年4月19日第40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並經5月24日興研字第1060801003號函公告修訂後之申請資格及獎助方式,並於8月24日興研字第1060801777號函公告受理,合先敘明。
二、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同一年度不得同時受領本校任何其他彈性薪資加給」規定。
(二)刪除「獲本獎助者須簽署與受領獎助期間後等期內不主動離職同意書,違者須全數退回所受領之獎助金」規定。
(三)新增「獲本獎助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四)獎助期間修正為一年,獲獎者每人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助金二十萬元。
(五)申請資料:刪除「計畫構想書」。
三、本年度欲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資料1式2份(雙面印刷並簡易裝訂,請勿膠裝)及電子檔,於申請截止收件日期前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四、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者為限(即生日為民國61年8月1日以後出生);女性申請人在45歲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2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應遵守學術倫理,相關資料提供如違反誠信原則,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本文附件。
一、本計畫前經本(106)年4月19日第40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並經5月24日興研字第1060801003號函公告修訂後之申請資格及獎助方式,並於8月24日興研字第1060801777號函公告受理,合先敘明。
二、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同一年度不得同時受領本校任何其他彈性薪資加給」規定。
(二)刪除「獲本獎助者須簽署與受領獎助期間後等期內不主動離職同意書,違者須全數退回所受領之獎助金」規定。
(三)新增「獲本獎助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四)獎助期間修正為一年,獲獎者每人獲頒獎牌乙面及獎助金二十萬元。
(五)申請資料:刪除「計畫構想書」。
三、本年度欲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資料1式2份(雙面印刷並簡易裝訂,請勿膠裝)及電子檔,於申請截止收件日期前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四、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者為限(即生日為民國61年8月1日以後出生);女性申請人在45歲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2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應遵守學術倫理,相關資料提供如違反誠信原則,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本文附件。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優秀年輕學者懷璧獎獎助計畫-106年4月19日第407次行政會議通過.pdf 、 國立中興大學優秀年輕學者獎助計畫(懷璧獎)申請表-106.5.16修正.doc 、 懷璧獎送審應繳文件清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