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第三梯次申請案(11/1-11/30) -校內截止11/27
更新時間:2017-11-13 10:32:34 /
張貼時間:2017-11-13 10:29:35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1,944
一、補助項目:
(一)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二) 赴海外舉辦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三) 其他依本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二、每年分三次受理申請案:
(一)2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當年5月1日至8月31日間辦理之活動。
(二)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間辦理之活動。逾期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1月27日前備妥紙本資料1式3份送研發處學術組,俾利備文申請。
四、作業要點及表格:請參考教育部法規: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五、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楊麗螢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
(一)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二) 赴海外舉辦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三) 其他依本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二、每年分三次受理申請案:
(一)2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當年5月1日至8月31日間辦理之活動。
(二)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間辦理之活動。逾期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1月27日前備妥紙本資料1式3份送研發處學術組,俾利備文申請。
四、作業要點及表格:請參考教育部法規: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五、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楊麗螢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