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第一梯次申請案(3/15-4/30) -校內截止4/25
更新時間:2018-02-12 08:40:22 /
張貼時間:2018-01-31 16:46:52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1,777
一、補助項目:
(一)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二) 赴海外舉辦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三) 其他依本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前項第一款所定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
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
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所定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二、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案:
(一) 三月十五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當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辦理之活動。
(二) 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受理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4月25日前備妥紙本資料1式3份送研發處學術組,俾利備文申請。逾期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四、作業要點及表格: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五、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蕭月仙小姐 校內分機550轉301
(一)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二) 赴海外舉辦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三) 其他依本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前項第一款所定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
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
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所定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二、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案:
(一) 三月十五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當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辦理之活動。
(二) 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受理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4月25日前備妥紙本資料1式3份送研發處學術組,俾利備文申請。逾期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四、作業要點及表格: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2003&KeyWordHL=
五、本校承辦人:研發處學術發展組蕭月仙小姐 校內分機550轉301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