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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遴選學生健康檢查檢驗單位審核須知

更新時間:2018-05-24 14:30:26 / 張貼時間:2018-05-24 08:24:12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535
一、目的:辦理107學度新生入學體檢健康檢查。
二、醫院資格:
(一)須為經中央主管機構評鑑結果為優等(含)以上醫療機構以上者。
(二)具中央健康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關合約」相關證明。
(三)自設醫學實驗室(或委託醫事檢驗所執行檢體檢驗)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合格實驗室;取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驗室能力試驗合格證書。
(四)具有統一辦理健康體檢實務經驗之醫療院所,且經台中市衛生局核備同意醫院。
三、遴選結果公佈日期:評審會議結束後當場公告。
四、遴選方式:經本校遴選委員會評選通過。
五、遴選原則:
(一)以書面健康檢查企劃書評核,本次徵選參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序位法方式評選。
(二)評選項目:服務經驗15%、人力及儀器設備安排15%、檢驗品質之管制與保證20%、後續服務20%、體檢資料處理15%、價格合理性15%等六項評分。
(三)檢附醫院資格證明影本,企劃書限用A4格式直式由左至右橫式撰寫,內容依評選項目依序書寫並編頁碼,至多以10頁為限,其餘為附件,備妥一式十份。
六、健檢企劃書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5月31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遴選會議,不合格者則不會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郵寄: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健康及諮商中心  許小姐收  諮詢專線:04-22840241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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