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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法】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107年9月1日生效。

更新時間:2018-08-09 10:27:26 / 張貼時間:2018-08-09 10:27:05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1,206
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107年9月1日生效,說明如下:

一、為合理分配運用研發資源,鼓勵產學研界積極參與培育研究人才,並激勵年輕博士後研究人員較早啟動研究生涯規劃,使更多優秀年輕科研人員積極轉型為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爰修正要點。
(一)本次修正重點:
1.修正申請機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
2.明確國外科技人才士意涵(修正規定第四點)
3.增列申請延攬第二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應提供科技計畫經費以外配合款(如產學研界)(修正規定第五點)
4.修正博士後研究人員總補助年限為六年(修正規定第七點)
5.修正機票費結報及依循之規定名稱等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6.受科技部預算補助延攬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均納入本要點整體規範。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於本次補助期間屆滿後,總補助年限已達四年以上者,得繼續申請補助2次,不受上開要點修正後博士後研究人員總補助年限為六年之限制。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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