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申請公告
更新時間:2018-12-19 11:20:37 /
張貼時間:2018-12-10 10:24:14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961
申請日期:107年12月24日至108年1月4日止(不含例假日)
一、申請對象:本校學生且具有下列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
(二)原住民族籍學生(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
(三)現役軍人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四)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五)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七)身心障礙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請至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後,於108年1月4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送生輔組(進修學士班同學請送「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進行申請。
三、同一學期要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學雜費減免申請,再辦就學貸款。
四、承辦單位:
(一)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 (雲平樓1樓) 聯絡電話04-22840227轉20
(二)其它學制班別:生輔組(惠蓀堂2樓) 聯絡電話:04-228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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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本校學生且具有下列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
(二)原住民族籍學生(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
(三)現役軍人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四)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五)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七)身心障礙學生(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
(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提出申請,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請至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後,於108年1月4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送生輔組(進修學士班同學請送「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進行申請。
三、同一學期要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學雜費減免申請,再辦就學貸款。
四、承辦單位:
(一)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 (雲平樓1樓) 聯絡電話04-22840227轉20
(二)其它學制班別:生輔組(惠蓀堂2樓) 聯絡電話:04-228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