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轉知】教育部有關水痘傳染衛教宣導

更新時間:2018-12-10 11:51:57 / 張貼時間:2018-12-10 11:51:00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321
主旨:時序進入秋冬,已到水痘好發季節,請學校加強相關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7年11月22日疾管防字第1070201128號函副本(附件1)辦理。
二、水痘病毒具高傳染力,學校等機構因容納人數多、內部空間有限,致使人與人間接觸頻繁,如有水痘病例發生極易引起聚集,除影響教職員工生健康或學習,更可能傳播至社區,對孕婦、嬰兒、免疫力低者等高風險族群造成嚴重危害,請學校加強水痘防治工作,落實下列事項:
(一)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共用之設備、器材、玩具、遊樂設施、門把等要經常清潔,並保持室內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避免室內人員過於擁擠。
(二)請注意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有疑似水痘群聚等異常現象,應進行校安通報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及配合當地衛生機關執行防疫工作。
(三)宣導罹患水痘病人應佩戴口罩、穿著長袖衣儘速就醫,並請假在家休養,至全身所有水?均結痂變乾,始得返回學校。休養期間,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不得已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四)檢送校園水痘群聚衛教參考資料(附件2)1份,另有關水痘基本預防知識、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事宜及校園水痘群聚規範等,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參閱(首頁/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防疫措施 /工作指引及教材/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水痘併發症)或洽1922諮詢。
三、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