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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持續推動電子煙防制工作

更新時間:2019-08-12 10:58:51 / 張貼時間:2019-08-12 10:58:33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193
說明:

一、本部前於104年12月7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40137491號函及105年5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049726號函知電子煙危害及注意事項,並請各校辦理相關防制工作(諒達)。
二、為防制電子煙造成國人健康危害,衛生福利部成立跨部會小組並已召開多次會議;依其108年7月9日「108年防範電子煙氾濫跨部會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請各校配合以下措施:
(一)建請納入校內相關規範管理,例如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電子煙等。
(二)如發現學生吸食或攜帶電子煙,請協助將電子煙送交當地衛生局查處,並提供學生戒菸諮商、輔導或轉介資源。
三、請持續將電子煙納入校園藥物濫用防制與菸害防制工作推動,透過教職員工生之教育訓練、研習課程或衛生教育活動進行宣導,以強化其防制知能。
四、有關電子煙資訊及衛教資源,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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