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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繕組公告】※因應政府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推行防火管理工作,建請各大樓管委會報名參加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講習班※

【營繕組公告】※因應政府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推行防火管理工作,建請各大樓管委會報名參加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講習班※

更新時間:2019-08-27 15:19:59 / 張貼時間:2019-08-27 15:16:39
總務處營繕組
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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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政府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推行防火管理工作,建請各大樓管委會報名參加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講習班※

  1. 依據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108年8月19日通知辦理。
  2. 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為配合政府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而辦理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講習班。
  3.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物品(氧化性液體)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4. 為提升並強化各大樓管委會防災應變能力,建請各大樓管委員會視業務需要逕自報名參訓,相關課程時間、地點及報名簡章,詳如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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