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修正
更新時間:2020-01-21 11:45:15 /
張貼時間:2020-01-21 11:40:58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092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3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通報定義及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屬機關(構)
副本:本部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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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3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通報定義及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屬機關(構)
副本:本部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