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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文化部辦理「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受理申請

【轉知】文化部辦理「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受理申請

更新時間:2020-01-22 16:37:03 / 張貼時間:2020-01-22 16:36:39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1,350

一、依據文化部109年1月20日文版字第10930022731號函辦理。
二、申請者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三)公、私立學校。
(四)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補助內容:以本土語言或臺灣手語,進行具文化內容之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或多元科技應用,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上映。
四、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
五、受理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即日起至2月17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該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檢附來函及旨揭要點各1份

  • 本訊息負責人 張小姐
  • 電話 205*703
  • 相關附件 1090001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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