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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大陸地區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及我國本(109)年1月21日已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相關防治措施

【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大陸地區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及我國本(109)年1月21日已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相關防治措施

更新時間:2020-01-31 14:16:28 / 張貼時間:2020-01-31 14:15:07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067
說明:

一、行政院於本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該中心於1月21日公布我國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個案,將疫情等級由第3級提升為第2級,並宣布提升中國大陸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為第3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
二、為免疫情擴大,請提醒所屬人員寒假、春節期間於中國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從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等活動,務必對該疾病提高警覺,保持良好衛生習慣,落實各項防護及自我健康管理措施,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個人健康。
三、為整備各級教育行政機關防疫措施,本部業於本年1月21日成立「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工作小組」,並以本年1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06236號函及1月20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08405號函(諒達),轉知相關防疫宣導訊息。
四、請貴單位視疫情發展,成立防疫小組,推動防治工作,並建立統一發言人機制。應辦理之相關防治工作如下:
(一)切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中國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體溫。
(二)如發現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應讓其戴上口罩(或主動提供其口罩),並協助其儘速就醫,就醫前應留置於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之處),儘量不上班、不上課。
(三)備妥相關物資(例如口罩、耳溫槍等),並供應足夠的洗手設施及提供充足的洗手時間,洗手臺應備有肥皂、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四)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教職員工生正確防疫觀念
1、停留於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期間
(1)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2)避免出入販售活體動物之市場或當地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公共場所。
(3)避免接觸活體動物及動物屍體。
(4)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
(5)如出現類流感(如發燒[≧38℃]、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
2、返國後
(1)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
(2)進行14天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戴上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應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不適症狀等。
(3)生病在家休息,不出門,減少或避免與他人接觸。
(4)咳嗽或打噴嚏時,使用紙巾或衣袖遮住口鼻。
(5)有呼吸道症狀應持續戴口罩。
(五)如有疫情發生,務必配合當地衛生機關,且隨時與醫院及衛生機關保持聯繫,關心及瞭解學生健康狀況,加強校園相關衛生教育,並依規定通報本部校園安全通報中心。
五、請各單位隨時注意疫情相關訊息,可逕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網站(http://203.68.64.40/six/main/board1/index.aspx)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首頁( https://www.cdc.gov.tw/)查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相關疫情及中、英文宣導素材。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部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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