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更新時間:2020-02-06 10:20:51 /
張貼時間:2020-02-06 10:20:05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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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來函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第三點申請資格及第六點審查重點暨審核通過標準,增修內容如下:
(一)第三點申請資格增列:「不得為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退休人員」。(二)第六點審查重點有關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增列:「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三)第六點審核通過標準增列:「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
二、修正要點詳見檔案。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教育部來函修正發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109.1.)含便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