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更新時間:2020-05-08 11:34:07 /
張貼時間:2020-05-08 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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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詳如附件。
- 本訊息負責人 張明芬
- 電話 校內分205#705
- E-mail mfchang@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1100101起停用-10905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