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轉知/計畫徵求】教育部辦理補助「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須知」

【轉知/計畫徵求】教育部辦理補助「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須知」

更新時間:2020-06-05 14:52:46 / 張貼時間:2020-06-05 14:51:18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1,147

主旨:檢送教育部辦理補助「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須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二、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參與第一期計畫的團隊持續扎根,探究已設計完成的課程持續推進其內容之深度及廣度,同時鼓勵新團隊設計課程並應用在產業或新領域上,以培養學生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能力。
三、本次徵件徵求甲、乙兩類計畫,說明如下:
(一)甲類計畫:限前期獲補助學校申請,於不變更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原則下,持續開課並推廣,需新增教學資源或計畫成果擴散。所有課程應於期程內完成2次授課。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
(二)乙類計畫:需發展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外的新產業或應用領域。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至少開設完成2次,應用課程應開設完成1次。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250萬元。
四、本計畫徵件須知、相關經費編列支用原則、計畫申請書格式與相關資料請逕至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cfp.moe.gov.tw/Login/MOELogin.aspx)下載。請於本(109)年7月20日前,至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
五、為協助申請計畫並配合防疫措施,計畫辦公室訂於本年6月29日上午於線上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參與對象為日後能協助計畫申請者為宜。說明會議程、辦理方式與報名事宜,請至徵件說明平臺(https://sites.google.com/gapp.nthu.edu.tw/aicallforproposals)查詢。

六、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教育部補助額度之10%(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教育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
七、110年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部分刪減,本部得重新核定補助經費額度,並依預算法54條規定辦理。
八、欲申請者,請來電至本組辦理登記事宜。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