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內容

更新時間:2020-08-25 09:12:16 / 張貼時間:2020-08-25 09:11:41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913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該部於109年8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520號公告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1日衛授疾字第1090101523號函(附件)辦理。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