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計畫申請】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度補助辦理之科技計畫施政重點及計畫研提作業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更新時間:2020-10-16 10:45:05 /
張貼時間:2020-10-16 10:38:19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1,047
來函說明:
一、請轉知相關研究人員(專家學者)本局110年度補助辦理之科技計畫,自即日起開始研提計畫說明書並至109年10月30日截止收件(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s://project.coa.gov.tw),並請將計畫書資料以郵件(或電子郵件)寄送各計畫主辦專家。
二、為使研究人員(專家學者)專心研發,達成預期研究績效,每位主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110年度計畫應避免超過2項。
三、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
校內注意事項:
一、有關計畫執行單位,本校依據為計畫書核定本中計畫主持人基本資料系所以及預算細目上方之機關名稱,敬請計畫主持人注意計畫執行單位,俾利本組後續管理費分配及績效計算事宜。
二、計畫申請前管理費編列,提列公式:【(計畫總經費-設備費)/1.1*0.1】(農科計畫可依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敬請計畫主持人依規定提列,請四捨五入)。
如管理費計算後為60645,計畫書核定本請填寫60.645(千元)
一、請轉知相關研究人員(專家學者)本局110年度補助辦理之科技計畫,自即日起開始研提計畫說明書並至109年10月30日截止收件(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s://project.coa.gov.tw),並請將計畫書資料以郵件(或電子郵件)寄送各計畫主辦專家。
二、為使研究人員(專家學者)專心研發,達成預期研究績效,每位主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110年度計畫應避免超過2項。
三、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
校內注意事項:
一、有關計畫執行單位,本校依據為計畫書核定本中計畫主持人基本資料系所以及預算細目上方之機關名稱,敬請計畫主持人注意計畫執行單位,俾利本組後續管理費分配及績效計算事宜。
二、計畫申請前管理費編列,提列公式:【(計畫總經費-設備費)/1.1*0.1】(農科計畫可依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敬請計畫主持人依規定提列,請四捨五入)。
如管理費計算後為60645,計畫書核定本請填寫60.645(千元)
- 本訊息負責人 計畫業務組趙小姐
- 電話 0422840205*704
- E-mail cwchao@nchu.edu.tw
- 相關附件 公文10900186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