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來函防範登革熱應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05-08-18 11:17:40 /
張貼時間:2005-08-18 11:17:40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4,858
有鑒於某球隊於94年6-7月間至馬來西亞受訓,發生球員感染登革熱事件乙案,建請相關單位,若有學員前往東南亞集訓學習或參訪,應告知防蚊叮咬,以免染上登革熱。
並於返國入境時填報[傳染病防制調查表]。
登革熱證狀為發燒 (高於攝氏38度,或惡寒、皮膚出疹、且四肢酸痛、頭痛、後眼窩痛、骨骼關節或肌肉痛。
若疑有感染登革熱,請自行到衛生單位抽血,經確認為境外移入病例者,可得新台幣2500元獎金。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規定,入、出國 ( 境)人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67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有關傳染病預防資訊及國際疫情,請上級管局網站查詢: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