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請查照轉知。
更新時間:2020-11-26 15:35:21 /
張貼時間:2020-11-26 15:29:40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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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刪除預核名額(即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研究中心補助款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
(二)名額分配方式:依高教深耕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各領域及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單位額度。
(三)送審時間:一年一次。
(四)一百零九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學校仍得持續使用至名額用罄為止。
(五)增列國家產學大師符合基準。
(六)第二期申請案名額,不列入教育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
(一)申請資格:刪除預核名額(即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研究中心補助款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
(二)名額分配方式:依高教深耕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各領域及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單位額度。
(三)送審時間:一年一次。
(四)一百零九年以前教育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學校仍得持續使用至名額用罄為止。
(五)增列國家產學大師符合基準。
(六)第二期申請案名額,不列入教育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nchu.edu.tw
- 相關附件 教育部來函修正發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109.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