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休學生與延畢生於持續休學期間與延畢期間應續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以維權益!
更新時間:2005-08-29 10:05:47 /
張貼時間:2005-08-29 10:05:47
生輔組黃淑美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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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興學字第0930600022號 說明: 一、邇來發生休學生暨延畢生因未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致生事故後,權益受 損,爭議叢生。 二、請各單位協助轉知休學生及延畢生,主動來校繳費,逾期未繳者,自負責 任。 三、本校保險費繳費時間:每年二月與九月〈上下學期〉開學註冊日,確定日 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四、繳費方式: 1.以現金〈即註冊繳費單金額〉至出納組繳費。 2.至郵局買匯票抬頭署名「國立中興大學」。 日間部─寄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進修推廣部─寄至本校進修推廣部學生生活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