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更新時間:2021-02-18 08:29:05 /
張貼時間:2021-02-17 14:10:20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962
一、計畫說明:
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與該部所轄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轄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此次甄選8名,每校至多可推薦5名。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5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
(二)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
(三)自傳、讀書計畫(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110年7月前繳交)及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1封。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 110年3月12日下午4點前
五、申請文件及資料請至國際處官網下載
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與該部所轄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轄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此次甄選8名,每校至多可推薦5名。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5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
(二)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
(三)自傳、讀書計畫(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110年7月前繳交)及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1封。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 110年3月12日下午4點前
五、申請文件及資料請至國際處官網下載
- 本訊息負責人 鄭小姐(Christina)
- 電話 206-22
- E-mail yccheng@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