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欲申請者請於九月二十日前將計畫書乙式十份(其中一份正本未裝訂、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檢查表及投標封面各乙份 ) 送至建教組辦理。
二、請計畫主持人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並請編經費預算時依校內規定編列百分之十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