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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國際間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教育部請本校加強校園防疫工作,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更新時間:2021-04-30 15:24:16 / 張貼時間:2021-04-28 09:51:14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935
說明:

一、本部前以109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號函暨109年12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212號函(諒達),請貴校配合並落實「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
二、因應國際間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且我國近日多起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爰仍請貴校依前開函文規定,確實做好校園防疫準備工作,以降低校園感染風險,並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一)大專校院健康監測機制:學校得視校園環境狀況,採取彈性作法,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進行體溫監測,並落實課堂點名。
(二)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並維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四)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時,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室內無空調時,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五)體育課程教學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六)校園空間開放:應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並注意蒐集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七)停課標準:依指揮中心疫情調查結果,優先辦理學校實體課程停課事宜,以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
(八)教職員工生出國: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校長應審慎評估。
(九)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十)居家檢疫期滿後7日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應量測體溫,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綜合規劃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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