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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更新時間:2021-09-10 13:17:54 / 張貼時間:2021-08-30 11:08:27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607
一、受理期間:110年9月1日至110年10月20日止
二、受理地點:惠蓀堂二樓學生安全輔導室
三、承辦人員:校安老師 孫寶生 連絡電話 04-22870885
四、受理詳情:
https://www.osa.nchu.edu.tw/osa/arm/sy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72
五、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生本學期具「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並於校外租屋者。
(二)「低收入戶」請向住宿輔導組申請校內宿舍(免住宿費),若學校無宿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助。
六、申請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一)中低收入戶另加: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另加: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未婚者含父、母及本人;已婚者含配偶及本人)。
七、補貼期間:每學期依實際在學期間及租屋合約期間核予補貼,若學期中休、退學須核實繳回。另新生自學期註冊日(9月)開始補貼,至多5個月。
八、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住宅時,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二)租約所載出租人若與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不一致時,請於申請書及契約上加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方得申請。
(三)相關附件及本補貼計畫資料內容,請務必詳閱。
(四)依時繳交所規定之必要文件,缺件、逾時者不予受理。
(五)資格查核不符者,不予核發。
(六)請自行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設定本人金融機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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