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更新時間:2021-10-14 14:48:35 /
張貼時間:2021-10-14 14:47:44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952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 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 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 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 相關附件 衛生福利部函.pdf 、 衛生福利部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