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轉知/條文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6條條文勘誤表及第6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轉知/條文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6條條文勘誤表及第6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更新時間:2021-11-09 11:19:31 / 張貼時間:2021-11-09 11:04:37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837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節錄如下:
第六條 本部遴選學術獎得獎人之程序如下:
  五、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結果,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依下列規定之一通過,並依得票數高低遴選學術獎得獎人

以上資訊亦張貼於研發處-最新消息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