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條文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6條條文勘誤表及第6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更新時間:2021-11-09 11:19:31 /
張貼時間:2021-11-09 1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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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節錄如下:
第六條 本部遴選學術獎得獎人之程序如下:
五、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結果,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依下列規定之一通過,並依得票數高低遴選學術獎得獎人:
以上資訊亦張貼於研發處-最新消息
第六條 本部遴選學術獎得獎人之程序如下:
五、學審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結果,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依下列規定之一通過,並依得票數高低遴選學術獎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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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訊息負責人 柯姿伶
- 電話 22840550#304
- E-mail tlko@nchu.edu.tw
- 相關附件 公文1100020110-教育部學術獎條文修正勘誤11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