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更新時間:2022-02-14 11:21:32 /
張貼時間:2022-02-07 10:39:3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858
一、受理期間:111年2月21日至111年3月18日止
二、受理地點:惠蓀堂二樓學生安全輔導室
三、承辦人員:校安老師 孫寶生 連絡電話 04-22870885
四、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生本學期具「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並於校外租屋者。
(二)「低收入戶」請向住宿輔導組申請校內宿舍(免住宿費),若學校無宿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助。
五、申請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一)中低收入戶另加: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另加:經濟條件列計人口之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所得列計人口如下列:
未婚者:含父、母及本人(若因父母離異等因素,加計其經濟條件顯失公平者,可填寫切結書,不計其中一方。)
已婚者:含配偶及本人
六、補貼期間:每學期依實際在學期間及租屋合約期間核予補貼,若學期中休、退學須核實繳回。另當學期畢業生計算至畢業離校日,至多5個月。
七、申請注意事項,若違反下列規定者不得申請:
(一)若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住宅時,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二)租約所載出租人若與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如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於申請書及契約上加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方得申請。
(三)相關附件及本補貼計畫資料內容,請務必詳閱。
(四)依時繳交所規定之必要文件,缺件、逾時者不予受理。
(五)請自行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設定本人金融機構帳號。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申請文件說明」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s://www.osa.nchu.edu.tw/osa/laa/disadvantaged.html。
Back
二、受理地點:惠蓀堂二樓學生安全輔導室
三、承辦人員:校安老師 孫寶生 連絡電話 04-22870885
四、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生本學期具「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並於校外租屋者。
(二)「低收入戶」請向住宿輔導組申請校內宿舍(免住宿費),若學校無宿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助。
五、申請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一)中低收入戶另加: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另加:經濟條件列計人口之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所得列計人口如下列:
未婚者:含父、母及本人(若因父母離異等因素,加計其經濟條件顯失公平者,可填寫切結書,不計其中一方。)
已婚者:含配偶及本人
六、補貼期間:每學期依實際在學期間及租屋合約期間核予補貼,若學期中休、退學須核實繳回。另當學期畢業生計算至畢業離校日,至多5個月。
七、申請注意事項,若違反下列規定者不得申請:
(一)若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住宅時,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二)租約所載出租人若與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如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於申請書及契約上加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方得申請。
(三)相關附件及本補貼計畫資料內容,請務必詳閱。
(四)依時繳交所規定之必要文件,缺件、逾時者不予受理。
(五)請自行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設定本人金融機構帳號。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申請文件說明」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s://www.osa.nchu.edu.tw/osa/laa/disadvantag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