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更新時間:2005-11-11 14:23:11 /
張貼時間:2005-11-11 1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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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台電字第0940626026號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自94年10月25日起正式實施,依「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限制級網站應標示電腦程式碼、限制級標章或「未滿18歲者不得瀏覽」意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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