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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新聞/聯合新聞網】動植物研發 可申請專利

更新時間:2005-12-30 09:51:34 / 張貼時間:2005-12-30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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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研發 可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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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94/12/29 03:12 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

 

政府對於農業生技智財權的開放,近期將有重大突破,由政務委員林逢慶召集的「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委員會議」,昨(28)日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法修正案,將開放動植物得以申請專利。這項決議將在近期送交行政院院會,希望明年上半年能通過。

除動植物專利外,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也通過「臨床試驗醫院從17家增為126家」,及「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的設立」等共三大決議。

為開放動植物專利,智財局已決定刪除專利法第24條第一項「動植物新品種將不予發明專利」條文,開放人為技術產生的動植物「產品」及「方法」能申請專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政府決定開放動植物專利,主要是評估國內生物技術已達相當水準,面對來自跨國公司基因改良產品,本土基改研發成果已足以因應挑戰,比較世界各國算是相當先進,全亞洲除日本外,台灣是第二個開放動植物專利申請的國家。

台灣在基因轉殖動植物技術一向居國際水準,最有名的例子是台大畜產系教授鄭登貴,及台南畜產試驗所研發的複製牛,最終目的是為發展出第八凝血因子藥物。此外,邰港科技的螢光魚,更是基因轉殖動物應用在市場上的第一例,市場遍及海內外。

植物方面,1995年,中興大學率先發展出「抗輪點病毒轉基因木瓜」,之後亞洲蔬菜中心也發展出抗病毒番茄,中央研究院也針對水稻、馬鈴薯,及青花菜做出成果。
不過,這些動植物研究成果,都因為台灣不承認專利,讓海外其他市場競爭者得以任意剽竊技術,造成研發者相當大的損失。

在美國貿易談判壓力,及本土研究單位的呼籲下,農委會和經濟部智財局自去年起針對動植物專利議題進行多次協商,終於在今年6月達成共識,由智財局進行修法。
農委會指出,農委會同意開放動植物專利的前提,是保障「農民及研究免責權」,農民及研究者僅需在第一次購買植物種子時,付出專利費,但收穫後再進行的種植不受專利限制;此外,農民及研究者取得有專利的種子後,僅能自己種植,不得買賣。

但是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指出,開放動植物專利仍有爭議,依農委會「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精神,為鼓勵植物新品種的不斷創新,將他人研發的新品種植物拿來再進行改良,並不需要受到專利限制,但這種「育種家權利」的主張,並不為智財局所接受。

據生技中心ITIS研究指出,2004年全球核准的生技作物面積為8,100萬公頃,市場包括生技種子的銷售、技術授權和服務費用,估計產值有4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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