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更新時間:2023-07-06 15:48:29 / 張貼時間:2023-07-06 15:47:55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130
說明: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888號函(附件)辦理。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