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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續不收取規費一年

更新時間:2006-01-12 10:36:06 / 張貼時間:2006-01-12 1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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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台電字第0950003195號

凡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自95/01/01~95/12/31止,仍暫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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