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學術會議及活動審查要點
更新時間:2006-01-18 16:55:42 /
張貼時間:2006-01-18 16:55:42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5,188
教育部為鼓勵大學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學術團體辦理具前瞻性、建設性及有助於提升國內大學學術水準、教學品質及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效能之全國性研討會、講習會、學術會議、學術研討會、研習會、論壇及學生國際性學術活動,俾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訂定「教育部補助學術會議及活動審查要點」,由各校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
依據要點第3點申請時間規定,教育部分別於3月15日至4月15日受理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辦理活動;9月15日至10月15日受理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辦理活動。各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填寫「教育部補助學術會議及活動申請表」並檢送計畫書(一式3份)於截止期限一個星期前送學術組備函文至部申請,計畫書內容應符合要點第4點之規定,各校所提活動計畫如有資料不全及逾期申請者,教育部將不予受理。
各單位擬定計畫書應審慎編列活動預算經費,經教育部審查並獲補助之活動於辦理完竣後,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確實填具經費收支結算表3份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數(實際支出金額低於本部核定補助之活動預算經費),應依補助比例繳回。經核定之預算經費需調整者,請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後,於掣據請款前將調整後之活動預算報部。
有關活動成果請填列「教育部部分補助辦理全國性學術活動成果摘要表」乙份;會議活動有發行論文集者建議以光碟片等多媒體媒介儲存,並於報結時請檢附論文集或論文集光碟3份,送學術組函送教育部及其他相關單位(詳補助要點附件四)。另為利學術流通,建議將相關論文成果公開供各界參考。
- 相關附件 MOE RULE1.pdf 、 MOE RULE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