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學系碩士學分班第一期招生開鑼了,趕快去報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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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
http://www.che.nchu.edu.tw/95MS/index.htm
http://www.nchu.edu.tw/~che/95M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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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補助規定說明:
※補助對象
(一)一般可申請補助對象:
1.凡年滿15歲至60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且截至開訓前一日止,具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者。
2.學員報名須檢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年資資料,並依照報名表填寫從事行業及職務名稱。
3.企業推薦者優先。
(二)可享有全額補助之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
1.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
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中高齡(年滿45至60歲):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負擔家計婦女:
年滿15至60歲之間,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以戶為單位)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年滿15歲以上至60歲配偶及直系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醫療單位出具之證明正本一份)。
6.更生受保護人:指符合更生保護法第二條所定之受保護人身份者,由負責保護之更生保護會(含其分會)、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所提供已受保護身份證明文件者。
※補助標準
(一)以各校院辦理在職訓練開設學士學分班、碩士學分班之收費標準,並以學員取得之學分,由本局補助80%的學分費用(不含雜費及代辦費等),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 5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2萬元。
(三)學員如係特定對象之在職勞工(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由本局全額補助學分費用,5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2萬元為限。
※其他注意事項
受訓學員均須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開訓後由各校院協助學員填寫學員申請補助資料並初步審查後,函送各區職訓中心,由職訓中心辦理複審作業。審查通過且符合結訓規定,取得學分證明後,由轄區職訓中心核撥補助經費至學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