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7 10:44:47 /
張貼時間:2023-10-17 10:44:11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說明: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19條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辦理之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之活動包括視力保健、口腔保健等,爰本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編撰旨揭問答集,以協助學校提升學生之視力及口腔保健知能。
二、旨述問答集已置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gov.tw/wXC)之資料下載>其他>宣導品,請逕自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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