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更新時間:2023-11-21 09:51:59 /
張貼時間:2023-11-21 09:46:49
法律學系
單位法律學系
317
一、徵聘師資: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二、擬起聘日期:民國113年8月1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三、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資格依教育部標準認定之。初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者,應附博士論文,博士論文須與專長領域一致(法學博士證書須於擬起聘日前取得) 。
(二) 專長領域:國際法領域。具全英授課及執行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經驗者為優先。
(三) 經國家考試及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專業人士請附在職證明。
(四) 代表著作必須為第一作者,依應聘教師等級應具資料摘要如下:
1.「助理教授」應有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後)法學博士論文或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刊登於TSSCI、SSCI收錄期刊之法律學門(Category, LAW)法學論文(originalarticle)著作至少一篇。
2.「副教授」應有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刊登於TSSCI、SSCI收錄期刊之法律學門(Category, LAW)法學論文(originalarticle)著作至少二篇。
3.其他未盡事宜,依以下辦法所列之相關規定辦理。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2)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110.12.24)
(3)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108.12.20)
(4)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112.03.02)
(5)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111.08.31)
(6)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107.01.09)
四、應徵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112.06.20) (填表說明)
(二) 著作目錄一覽表(106.06.20) (範例)
(三) 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抽印本(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各著作需附上版權頁、審查(稿)證明。以外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代表著作如係多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四)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五) 學位證書、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須另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六) 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七)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五、應徵流程:
(一) 備齊第四項應徵資料。
(二) 請線上填寫個人資訊並上傳「申請書、著作目錄一覽表及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電子檔」,連結:https://forms.gle/Ma5yrkwKbHCbqw6P6。
(三) 所有應徵資料紙本,請依序、分項,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為方便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所提送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請於112年12月8日(五)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興大學法律學系黃小姐收
地 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7樓
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應徵專任教職」,逾期不予受理。
六、法律學系網址: http://law.nchu.edu.tw/main.php
聯絡人:黃小姐 04-22840880轉796
二、擬起聘日期:民國113年8月1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三、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資格依教育部標準認定之。初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者,應附博士論文,博士論文須與專長領域一致(法學博士證書須於擬起聘日前取得) 。
(二) 專長領域:國際法領域。具全英授課及執行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經驗者為優先。
(三) 經國家考試及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專業人士請附在職證明。
(四) 代表著作必須為第一作者,依應聘教師等級應具資料摘要如下:
1.「助理教授」應有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後)法學博士論文或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刊登於TSSCI、SSCI收錄期刊之法律學門(Category, LAW)法學論文(originalarticle)著作至少一篇。
2.「副教授」應有送審前5年內(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刊登於TSSCI、SSCI收錄期刊之法律學門(Category, LAW)法學論文(originalarticle)著作至少二篇。
3.其他未盡事宜,依以下辦法所列之相關規定辦理。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2)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110.12.24)
(3)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108.12.20)
(4)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112.03.02)
(5)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111.08.31)
(6)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107.01.09)
四、應徵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112.06.20) (填表說明)
(二) 著作目錄一覽表(106.06.20) (範例)
(三) 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抽印本(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各著作需附上版權頁、審查(稿)證明。以外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代表著作如係多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四)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五) 學位證書、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須另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六) 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七)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五、應徵流程:
(一) 備齊第四項應徵資料。
(二) 請線上填寫個人資訊並上傳「申請書、著作目錄一覽表及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電子檔」,連結:https://forms.gle/Ma5yrkwKbHCbqw6P6。
(三) 所有應徵資料紙本,請依序、分項,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為方便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所提送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請於112年12月8日(五)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興大學法律學系黃小姐收
地 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7樓
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應徵專任教職」,逾期不予受理。
六、法律學系網址: http://law.nchu.edu.tw/main.php
聯絡人:黃小姐 04-22840880轉796
- 本訊息負責人 黃小姐
- 電話 04-22840880分機796
- E-mail jth@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