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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教育部辦理學前之「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資訊

更新時間:2006-04-17 13:46:02 / 張貼時間:2006-05-23 15:48:29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5,330

一、教育部為推動學校校園安全衛生觀念,於95年8月分北、中、南三區辦理學前之「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95學年碩博班新生應參加研習,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要求。

二、大專院校之實驗場所業已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簡稱勞安法)適用範圍,據勞安法第23條第1項要求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同時在第3項要求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三、 針對需要進入實驗(實習)場所學習的學生,教育部已委託北、中、南三區安全衛生教育中心辦理學前完整之40小時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95年度新進實驗之學生可依居住所在地需求挑選一適當之研習營地點上課。

四、「需進入實驗(實習)場所之新生需於學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  http://140.112.34.155/index.php點選教育部安全衛生教育網進行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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