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辦公室環境整潔競賽於5月3日中午12時實施
更新時間:2006-04-18 17:03:37 /
張貼時間:2006-04-28 10:54:18
課外活動組林錫棋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534
通 知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95)興學課字第011號
一、檢送「9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社團辦公室環境整潔競賽計畫」一份,請照辦。
二、本項競賽定於5月3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至14時實施,每一個社團均由九位評審委員分三組全部實地考評,請各社團安排留守人員配合說明。若社辦室無留守人員因而無法考評者,成績依不及格計。
三、本次競賽將加強公共安全項目之評分,經查核若各社辦室尚有下列疏失,危害公共安全,將依前開計畫第八條第四項論處:
1、於社辦室內使用冰箱、電磁爐、電鍋、電湯匙、冷氣等非必要性高耗電量電器。
2、將電器及延長線插座設置於窗戶或排風機下,未注意雨水侵入等問題。
3、於原插座上加接用多孔插座頭,易產生接觸不良,影響用電安全。
4、使用多孔插座延長線,易形成負載過大,溫度升高,造成電氣事故。
5、電器放置在易燃品之上,或在電器旁堆置紙張及易燃物。
6、於社團辦公室內放置危險易燃物品,如瓦斯罐、瓦斯桶等。
四、本項競賽以「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辦法」為評審準則,各社團不得在辦公室公共走道兩側矽酸鈣板輕隔間外牆及玻璃門窗張貼任何物品。
五、本次競賽成績最優10個社團頒發獎狀及1000元提貨禮券,社團負責人及主要負責社辦室環境整潔人員1名,均著記嘉獎1次,事蹟登錄社團護照,另競賽成績不及格且複檢仍未改善者,該社團扣減本年度補助經費1000元整,並調整或停止使用社團辦公室。
六、副本抄送各社團指導教師(系學會除外,無附件)。
此致
各社團
課外活動指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