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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課程 ISO/IEC 27001:2022 Lead Auditor Course

更新時間:2025-08-22 18:49:56 / 張貼時間:2025-08-22 18:47:17
創產學院
單位創新產業推廣學院企劃行銷組
167


在全球數位化迅速推進的時代,遠端辦公與各種電子設備的使用已成為工作的新常態。然而,伴隨而來的資訊安全威脅如公司內部貴重資料外洩、層出不窮的病毒和駭客攻擊,對企業經營造成巨大的衝擊。應對這些挑戰,ISO 組織於2022 年10 月正式頒佈了最新的ISO/IEC 27001:2022 資訊安全、網路安全及隱私保護標準,該標準適用於各種類型、規模與性質的組織,包括企業、政府機構和非營利組織。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亦將此標準作為政府單位的資安要求準則。 我們的課程屬於NSIT 課程系列管理類中的資訊安全管理課程之一,專為想深入了解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 的專業人士設計。本課程以ISO/IEC 27001 標準為基礎,介紹資訊安全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稽核概念及其相關重要議題。內容涵蓋安全政策、風險管理、業務持續運作管理、內部稽核及控制措施等領域。透過本課程,學員將能夠深入理解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認識潛在的資安威脅,並學會如何通過稽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來建立或改善企業所需的資訊安全措施。 此外,本課程依據最新公告的ISMS 標準ISO/IEC 27001:2022 及ISO/IEC 27002:2022,並納入最新公告的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國際標準ISO/IEC 27005:2022,確保學員獲得最新、最完整的資訊安全管理知識。參加本課程後,學員將具備管理和稽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能力,為企業在數位化浪潮中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課程日期
假日班-2025/11/15、2025/11/22、2025/11/29、2025/12/06、2025/12/13、2025/12/20
平日班-2025/11/17、2025/11/24、2025/12/01、2025/12/08、2025/12/15、2025/12/22

課程時數
40小時

課程費用
優惠價42,000元
 
講師
IQCS 認證講師

適合對象
負責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維護、稽核或監督、管理的相關人員。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專業顧問。
有志取得國際認證主導稽核員資格的專業人士。
具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基礎概念者優先。
資訊安全人員、內部稽核人員、電腦稽核人員。
資安管理部門、IT部門、MIS部門、財務、法務及稽核部門的同仁。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輔導人員及提供相關輔導的顧問。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建置人員。
欲了解資訊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範、應用知識及取得國際專業證照者。

認證
本課程為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所認可。
本課程提供二次考試機會,首次未通過考試的學員可參加第二次考試。
 

備註
課程費用內含教材、考試費用、完訓證明、點心。
通過課程考試者,可取得驗證機構IQCS 頒發之“ISO 27001 Lead Auditor Course” 專業證書。
本課程為IQCS POA 登錄體制所認可,因應資安法要求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
合規展現,持有本課程證書者,可後續進行專業機關稽核師(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Auditor / Lead Auditor,簡稱POA) 登錄。
此課程亦受加拿大SCC 認證之第三方國際人員驗證機構IQCS 認可,IQCS 乃經由ISO/IEC 17024 標準所認證通過,持本課程證書者,也可進行第三方稽核師登錄。
本課程為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所認可。
未通過考試者可參加補考,僅以一次為限。
符合本課程出席時間規定之學員,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本校第 42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二~三條
一、為使修讀本校各推廣教育班別之學員於延期就讀及退費有統一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二、報名程序:學員繳付費用後,始算完成報名手續。
三、退費規範
(1) 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A.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
          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B. 未達開班人數者。
      C.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 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 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 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 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 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 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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