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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更新時間:2025-11-28 10:18:17 / 張貼時間:2025-11-28 10:17:09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71
申請日期:114年12月15日至114年12月26日止(不含例假日)
 
一、申請對象:本校學生且具有下列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入學後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
(二)原住民族籍學生(入學後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
(三)現役軍人子女(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四)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五)中低收入戶學生(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七)身心障礙學生(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每學期重新申請,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請至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減免及弱勢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後,於114年12月26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送生輔組,亦可採掛號或快遞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達。
三、同一學期要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學雜費減免申請,再辦就學貸款。
四、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如農、漁會、失業勞工、軍公教人員子女…等),或重考、復學、轉學後相當學期已領取過補助、減免,不得重複申請本學雜費減免。
五、詳情請參閱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deductions.html
六、承辦單位:生輔組(惠蓀堂2樓),聯絡電話:04-22840224,受理全校各學制(含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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