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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路上刊登販售藥品、醫療器材涉及違法

更新時間:2006-05-29 11:19:57 / 張貼時間:2006-05-29 11:19:57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4,621

台中市衛生局近來查獲學生及家庭主婦等,於網路上刊登販售藥品、醫療器材等行為而違反藥事法規定,各學校應加強宣導以免學生觸法。其違反之罰鍰金額均以提高,其最低罰鍰為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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