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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中興大學語言中心徵聘華語兼任教師數名 。

更新時間:2026-06-05 21:35:03 / 張貼時間:2026-06-02 21:18:11
語言中心
單位語言中心
200
一、擬聘師資:具華語文教學專長之兼任教師數名。
二、擬聘日期:116年2月1日起。
三、申請資格: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碩士或博士學位,已獲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證書且有2年以上華語教學經驗者尤佳。
四、教授課程:實用華語及華語相關選修課程,須能配合於晚上授課。
五、須繳交文件:各項表格與文件請分項依序備妥,編號1至7文件請單面列印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裝訂成冊。所有影本均請註明
      「與正本相符」並於右下角簽章確認。
(※相關表格附件請至連結下載:https://reurl.cc/M2mkE4 )
    1. 應繳資料檢核表1份。(如附件1)
    2. 新聘教師申請書1份。(如附件2)
    3. 著作(成果或教材)目錄一覽表1份。(如附件3;具講師級以上教師證書且有2年以上華語教學經驗者,得免送著作相關表件)
    4. 教師證書影本1份。(如無,可免附)
    5.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書影本1份。(如無,可免附)
    6. 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
    7. 經歷證件影本1份-服務證明等,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8. 履歷表1份。
    9.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1份。
  10.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如附件4)
  11.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榮譽證明、教學績效證明文件等。(如無,可免附)
  12. 著作檢核表1份。(如附件5)
  13. 著作1份-凡列於著作目錄一覽表之代表著作、參考著作皆須檢附,且所送著作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
        送審準則」規定。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六、申請者請於115年6月18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紙本)郵寄到「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華語中心-萬年樓308辦公室
        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華語兼任教師」逾期恕不受理。
七、所有文件均請同時掃描為PDF檔,編號1至11文件合併為「姓名_個人資料檔」,編號12至13合併為「姓名_著作檔案」,於截止日前寄至
       【forchi@nchu.edu.tw】,信件主旨:「應徵語言中心-華語兼任教師-OOO(姓名)」。
八、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著作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否則不予退件。
九、聯絡人:紀小姐、E-mail:forchi@nchu.edu.tw 、電話:04-22840326 轉309。
  • 本訊息負責人 紀欣怡
  • 電話 (04)2284-0326#309
  • E-mail forchi@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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