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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95年度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1.開設班別及課程:詳見95年度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招生對象:
碩士學分班:具學士學位或具備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者。
3.修習學分:
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修習之學分至多以9學分為限。
4.學分抵免:依國立中興大學教務章則學生抵免學分辨法及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5.上課地點: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應經系二館。
6.退費規則:
(1)繳費後,除因本人重大疾病(持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兵役召集(持召集令)得依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申請退費或辦理延期外,其餘概不退費或辦理延期。
(2)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七成。
(3)開課後未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回所繳學費二分之一。
(4)開課後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上課者,則不退費。
(5)各課程繳費人數若未達各系所規定之開班人數,本校有權停開,所繳學分費無息退還。
7.其他注意事項:
(1)上課缺席時數逾三分之一則不頒與結業證書。
(2)謝絕旁聽及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3)汽機車進入校園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及本校校園汽機車收費要點收費。
8.聯絡方式:
(1)請洽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
電話:04-22840583~4 信箱:eec@dragon.nchu.edu.tw
傳真:04-22858534 網址:http://eec.nchu.edu.tw
(2)本班詳情請洽馮小姐,電話:04-22840349分機217、傳真:04-22860255、信箱:ci-sin@ dragon.nchu.edu.tw。
9.報名方式:請備妥以下報名資料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中市國光路二五○號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所)收」,請務必於信封上指定報名之班別系所名稱,以利收件。
報名資料:(1)一吋半身脫帽相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相片欄內)。
(2)填妥之報名表(附表1)。
(3)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書影本。
(4)學費一律使用郵政匯票,抬頭請開「國立中興大學」。
10.報名期間:於7月10日~8月25日受理報名,開課期間自95年8月31日起。
◆產業經濟分析 |
25 |
3 |
5,000 |
法律經濟學 |
15-40 |
3 |
5,000 |
財務分析 |
15-40 |
3 |
5,000 |
廠商經營決策 |
15-40 |
3 |
5,000 |
國際金融經濟分析 |
15-40 |
3 |
5,000 |
計量經濟學(二) |
15-40 |
3 |
5,000 |
**以上課程名稱欄位內註記◆符號者,為本校申請通過勞委會95年度「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核定補助之課程,歡迎踴躍報名參加,並請注意相關規定。
**詳細內容請見本系網站:http://www.nchu.edu.tw/~nchu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