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辦理「社會學群」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更新時間:2006-08-29 13:12:19 /
張貼時間:2006-08-29 1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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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
辦理「社會學群」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一、 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辦法及本校實施通識教育課程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現行通識教育課程規畫,九十四學年度起,「社會學群」計有「當代政治社會思潮」、「民主與憲政」、「國家發展」、「國際關係」四門必修科目,本校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學生應於就學期間,任選其中二科目、修滿四學分始得畢業。本學群必修學分之抵免以其中二科目、四學分為上限。亦得從各系規定列為選修學分。
本校「社會學群」課程規畫表中屬於全校共同選修之科目,亦得由本院依據本辦法及該規畫表辦理抵免,惟僅限於申請者抵免外系選修學分之審核;其屬專業必、選修學分之抵免者,仍應向各學系提出申請。
三、 申請抵免之科目限申請人於大學或其同等級學校授予學位之正規教育修習及格者;具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歷者以其四、五年級時修習及格科目為限。推廣教育等所獲得之學分不予受理。
四、 社會學群之抵免,須科目名稱、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於本校課程規畫者,始得完全抵免;科目名稱不同而性質相同者,得以「多科合抵」或「以多抵少」方式抵免之。如有疑義時,申請者得備妥原修課學校簽署證明之「課程綱要」申請再議。
五、 社會學群學分之抵免,由本院國際政治研究所負責執行,並指定專人統一審理。
六、 申請社會學群學分抵免,限申請人於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校定加退選期限前辦理,並以一次為限。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相關規定及本院課程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八、 本要點經本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並送請教務處備查後公佈施行,其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