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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更新時間:2006-09-11 09:55:52 / 張貼時間:2006-09-15 08:01:15
諮商中心何惠萍
單位學務處諮商中心
4,598
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文教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金

申請資格---

全國大專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在學學生

(一)申請書(向諮商中心資源教室申請)

(二)符合政府79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等級)

(三)成績證明:。學業及操行成績需七十分以上

(四)學生證影本

申請證件---

(一) 繳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視障證明,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

(三)學生證影本

申請期限---

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接受申請(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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