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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2007台德交換獎學金資訊

更新時間:2007-03-30 16:38:41 / 張貼時間:2007-03-30 16:38:41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4,710

2007台德交換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預定前往德國研習,並符合所有下列規定者可提出申請:

(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正式註冊之學生。

(二)上學年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繳交德文程度證明者須具有下列語言能力標準:(以下擇一)

1. 德語初級檢定考試(Zertifikat Deutsch, ZD)之成績合格證明
2. 德福考試(TestDaF)每科成績達TDN1 以上
3. 德國大學德語鑑定考試( Deutsche Sprachprufung fur den Hochschulzugang, DSH)成績1 級以上,即至少DSH1 之水準

--繳交英文程度證明者須具有下列語言能力標準:(以下擇一)

1. 托福電腦測驗(CBT TOEFL)成績173 分以上
2. 新制托福測驗(iBT TOEFL)成績達59 分以上
3.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成績6 分以上

二、申請時間:民國96年5月7日前(冬季入學)或96年11月5日前(夏季入學)

三、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3樓)

四、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應檢具申請表及完整申請資料(參照第七項)向本處提出申請。

五、獎學金金額

本獎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初次申請為一學期,到期前二個月得申請延長一學期,本獎學金最長得申請兩學期。

六、核給名額

教育部依照「台德學術交流協約(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第4條第(1)款規定,提供每年40名獎學金與本國學生前往德國大學研習(前往參與該協約學校學生得優先錄取):

1. 大學生20名 (德文科系及其他科系各10名)
2. 碩士生10名
3. 博士生10名

七、申請資料

1. 個人申請表
2. 上學期之英文成績單及名次
3. 兩年內通過上述語言能力測試成績單影本
4.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自傳 (中英文或中德文對照)
6. 學習計畫書 (中英文或中德文對照)
7.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 (英文或德文)
8. 擬前往協約之德國大學者請附證明文件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如與德國教授聯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 申請資料須按照上述順序排列裝訂。

八、獲獎助學生之義務及注意事項

1. 學生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時回到該生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不得延長他國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2. 學生倘若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留學國停留日數比例繳回部份獎學金。
3. 學生於計畫結束回國後須立即向本委員會報告實際返國日,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中英文或中德文之成績單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心得報告(包含相關學習資料及活動照片者尤佳) 。

申請表、協約之德國大學名單及其他相關資料,請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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