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96年度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交換生台灣獎學金實施辦法公告

96年度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交換生台灣獎學金實施辦法公告

更新時間:2007-04-23 13:15:18 / 張貼時間:2007-04-23 16:11:36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6,743

96年度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交換生台灣獎學金實施辦法公告,欲申請者請於525日前備齊申請文件送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申請。

 

相關辦法及表格:http://www.ciae.ntu.edu.tw/umap/doc/UMAP臺灣獎學金辦法.htm

 

 

壹、UMAP臺灣獎學金實施宗旨

UMAPUniversity Mobility in Asia and the Pacific的簡稱,全名亞太大學交流會,成立於1993年,是由亞太地區各大專院校所聯合組成的高等教育組織代表間自發組成的協會,但以每個國家及地區僅有一席為原則。

UMAP交換生臺灣獎學金的目標為藉著各大學間學生之交流及亞太地區高等教育機構間合作之強化,以期促進亞太國家與地區之間不同文化、經濟及社會制度的相互瞭解。

 

貳、參加甄選資格

一、在校成績優良者:上學年平均成績須達75分以上者。

二、通曉外文:英文或日文(英文能力須達TOEFL 237/IBT 92分或者IELTS 6.5以上;若交換學校以日文為主要語言,則日文能力須達於相當日文檢定考二級之程度)

三、我國學生須為我國國民且為我國UMAP會員校正式註冊生。

四、其他會員國家之會員校申請人則須經由該國UMAP國家秘書處彙整後向臺灣之國家秘書處提出,每國以不超過三名為原則。

五、我國參與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會員校名單(詳備註一)

六、亞太大學交流會其他國家/地區會員校數量及名單(詳備註二)

 

參、申請期間及方式

我國學生申請本獎學金之截止日期為96531(星期四),由我國各會員校函送學生申請資料至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地址詳申請表,以郵戳為憑。每校至多五名。

 

肆、申請資料

請依下列申請資料順序裝訂後,於96531(星期四)前由各會員校彙整寄達UMAP國家秘書處(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申請所需資料:

一、個人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上學年成績單及名次(英文)

三、兩年內語言能力測試成績單影本(英文或日文)

四、交換學校錄取證明影本

五、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自傳(中英文或中日文)

七、學習計畫書(中英文或中日文)

八、系所教授推薦信乙份(中文或英文)

九、其他才能證明或個人作品(可選擇性檢附)

 

伍、語言能力測試時間及地點

欲參加甄選之各會員校學生,請逕洽以下相關考試機構(名單如下)索取報名表及簡章,參加語文能力測驗。

英文

TOEFL: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電話:02-2362-6385106臺北市辛亥路2170號,臺灣大學校總區內,網址: http://www.lttc.ntu.edu.tw/)

IELTS:英國文化協會

臺北辦事處

(電話:02-8722-1000110臺北市信義路五段國泰信義經貿大樓1062樓之1,網址: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zh/taiwan/)

高雄辦事處

(電話:07-235-1715 800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57D)

 

日文

日本語能力檢定測驗: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
(
電話:02-2713-8000105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網址:www.koryu.org.jp)


陸、甄選委員會組成

評選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一人、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代表一人、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代表一人及臺灣UMAP國家秘書處代表一人(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等共同審議。

 

柒、錄取通知

一、我國錄取者:預計6月底前由臺灣UMAP國家秘書處通知錄取之學生及所屬學校。

二、其他會員國錄取者:由臺灣UMAP國家秘書處通知該國UMAP國家秘書處,且由其轉知學生本人及所屬學校。

 

捌、獎學金

一、補助項目:獎學金為每月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至多發放十個月(以學期起始時間為依據,只補助在學期間)。

二、核發單位: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三、撥款方式:每學期由國家秘書處匯款於交換生指定之我國或他國銀行帳戶(匯兌手續費等則由學生負擔)。

 

玖、獲獎助參加交換學生之義務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交換學生須於原預定交換期限結束時返國,並回到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不得延長在他國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

二、交換學生倘若中途停止交換計畫,須依照實際情況繳回部份獎學金。

三、交換學生於交換計畫結束回國後,須立即向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報告實際返國日,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在我國或他國研讀成績單及心得報告,中英文或中日文各乙份。

四、獲獎學生赴他國研讀時,須使用UMAP學分轉換機制(UCTS)及每週修課12小時以上(包括語言課程),另須依照學生原屬學校與姊妹校之簽約規定。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