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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原住民清寒家庭子女工讀實施計畫

更新時間:2007-05-22 14:40:22 / 張貼時間:2008-07-01 14:29:16
勞輔室
單位
3,197

實施對象:居住本市或就讀本市學校之原住民清寒家庭子女。
實施地點:台中市政府。
實施期間:1.工讀期間:自9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5個月)。
                      2.工作時間、日數及休息:每月工作日數不得超過二十二日,每日工
    作時間為八小時。

申請工讀方式:逕向本府民政局(原住民族事務課)提出申請(以郵寄或於上班時間當面申請),符合資格者,經面談通知錄用後由民政局分配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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